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》(GB 19298-2014)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,2015年5月24日正式实施,该标准代替GB 19298-2003《瓶(桶)装饮用水卫生标准》及第1 号和第2号修改单、GB 17324-2003《瓶(桶)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》,GB 17323-1998《瓶装饮用纯净水》涉及该标准指标的以该标准为准。
该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,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,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》(GB 8537)。
新标准对原料的要求,规定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:一是公共供水系统,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。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。来自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,应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 5749)的要求。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,应分别符合GB 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的要求。对于微生物指标,新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,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,不再保留菌落总数、霉菌和酵母计数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。
此外,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(标准的4.1和4.2条款)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,其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、科学,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,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,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“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”等类似字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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